教育即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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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涛,邹永生.教育即交流[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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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涛 邹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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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黄石市第二十二中学,襄樊市第四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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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交流体现了新课程改革所提倡的教育观念广义上讲每个人都是交流主体。狭义上说.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学生”是交流的主体,而不是单纯接收信息的客体。两者都有交流的主观能动性,并把对方看作是具有自身独立人格价值的个体.以尊重彼此的自由性为交流前提.所以交流使“教师”、“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生成和发展。这亦即“双主体论”的教育观念。二、交流的受益主体是双向的在教育活动中,交流存在着普遍的个体差异性。也就是说,帅生间存在知识、能力、智慧、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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