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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征地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利益的权利保障
引用本文:刘明明,樊莉莉.论被征地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利益的权利保障[J].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12(1).
作者姓名:刘明明  樊莉莉
作者单位:1.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山东青岛,266590
2.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河北石家庄,050081
基金项目:山东科技大学科学研究“春蕾计划”项目
摘    要:被征地农民参与土地增值利益分享的正当性基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土地利用方式变更权能。集体土地征收中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显失公平。我国目前的土地权利体系无法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参与土地增值利益分配的权利基础。创设土地开发权并构建其实现机制,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利益的权利源泉。我国被征地农民土地开发权的实现,在区分公益性征地和经营性征地的基础上,实行国家购买土地开发权和土地开发权交易相结合的方式。

关 键 词:被征地农民  土地增值利益  公平分享  土地开发权

On Right Guarantee for Expropriated Farmers to Fairly Share Land Appreciation
Abstract:
Keywords:expropriated farmers  land appreciation  fairly share  land development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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