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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价值的功能与文学创作的责任
引用本文:游小波.审美价值的功能与文学创作的责任[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2).
作者姓名:游小波
摘    要:文学的审美价值包含着强智、敦品、立美等三维基质性审美健化要素,具有智力健化、道德健化和审美健化的社会功能,在塑人铸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文学创作应该是一项个性化的严肃的社会事业,负有神圣的社会责任,不能以自我渲泄、自我实现作为价值取向的目标。作家只有把自我需要与社会责任相统一,把个性创造与造福社会相结合,把个人价值与社会奉献相联系,才能创造并实现审美价值和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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