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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校与学生关系的法律性质
引用本文:李高.论学校与学生关系的法律性质[J].德阳教育学院学报,2003,17(1):9-11.
作者姓名:李高
作者单位:德阳教育学院社科系,四川德阳618000
摘    要:学生伤害事故赔偿争议难以解决,是因为对学校与学生关系的法律性质认识不清。学校与学生关系法律性质的几种观点。学校与学生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确立的依据。

关 键 词:学校  学生管理  关系  法律性质  学生伤害事故  教育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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