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归档不全引发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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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9月,江苏某砂轮厂以该厂职工倪某某从事特殊工种且已年满55周岁为由,向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并报送了该职工的档案材料。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认为:倪某某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的规定,应以职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即倪某某1978年参加工作时审批表中所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据此认定倪某某未满55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而口头答复砂轮厂不批准其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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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工档案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官司 归档 法定退休年龄 退休手续 档案材料 出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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