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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东北江防舰队始末
引用本文:赵守仁.民国时期东北江防舰队始末[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3).
作者姓名:赵守仁
摘    要:清末以来,我国东北成为日俄角逐之地,铁路江河任人宰割。辛亥革命后,东北当局,利用日美争夺东北和苏俄发生革命的形势,逐步收回江河主权,建立了东北江防舰队,它对维持江面治安,保护航业,促进航业和农工商各业的发展起了相当作用,本文试就此加以论述。1858年,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不平等的《瑷珲条约》,侵占了黑龙江以北的大片中国领土。这样,原属中国内河的黑龙江就变成了中俄两国的界河。从此,沙俄的船只不仅可以在黑龙江上肆意横行,而且还经常侵入我国的内河松花江。1898年7月6日,沙俄政府又同清政府签订了《东省铁路公司续订合同》,其中第二条竟然规定:“现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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