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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性《莊子》詮釋學 公安、竟陵、桐城取例合論
引用本文:徐聖心.文學性《莊子》詮釋學 公安、竟陵、桐城取例合論[J].中国文化,2018(1).
作者姓名:徐聖心
作者单位: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
摘    要:本文先簡述《莊子》學史上"文學性詮釋"之定義、重要人物與其見解。再詳論體例較完整,且與晚近文學流派關係較切的三部作品,以考其後續發展。公安袁氏借用了中國史學論史家三素養,與佛學對存在結構的分析,以超卓識見爲立身與理解詮釋之鍮;并主張屏棄任何既定格局與套路,此即情量與知見。在取用三教思理以解《莊》方面,公安袁氏昆仲通過大乘佛學華嚴與禪的高度圓熟之發展,和孔、老近似語句,用以説明三教不僅皆深論生死問題,并均主本無生死,天命即此不死不生之本體,并非只局限於生死的談論,實可視爲對二元對立思維方式之超越,并確足以爲三教同歸的結論。公安袁氏雖創作兩小書以詮解《莊子》内七篇,但似疏非疏,實亦期讀者能悟雙方旨趣於言外。其性質吾人名曰"無韵之酬和"。然袁氏尚有繁言巧喻,姚鼐與譚元春間尤相近,一皆有"旨"爲閲讀之標的;二或在"以不解爲解"的特殊讀法和簡約注法。即側重"不言而喻"者,亦需藉具體方法以導向解悟。譚元春與姚鼐的方式,同中有異:一,姚氏書中罕見注語,乃藉由分章,類於大塊面的遠景,只將《莊子》原文做最基本的分割,使讀者有一完整的觀照;章與章之分際,若際而非際,非全無助於讀者之體會。於分章項下,即圈點,類於特寫,使讀者由文章之警策處悟入,仍是非言説的默示法。二,譚氏則每用情境爲導引,而謂己"因而遇之",此"遇"之偶發無端、興來如答,遂有其在文學創作與批評上的特殊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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