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报、党刊发行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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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财政部近日就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政策问题下发的通知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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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免征增值税 党刊发行 印刷业务 发行收入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党报 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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