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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前的回忆》课题之我见
引用本文:曹阳.《十六年前的回忆》课题之我见[J].小学教学研究,1999(3).
作者姓名:曹阳
作者单位:安徽宿州市曹村小学
摘    要:九年义务教育五年制小学语文第十册中_的第十七课是《十六年前的回忆》。我认为此文的题目与内容互相矛盾。“十六年前的回忆”是一个偏正式的向心结构,“回忆”是中心词,“十六年前”表示回忆的时间,对中心词起修饰、限制作用。“回忆”一词,现代汉语词典是这样解释的:回想,想(以前的事)。这篇课文写于1943年,根据课文的题目和写作时间,课文内容应是“1927年回忆的发生在1927年以前的事”。可是课文是李星华1943年在延安为纪念父亲遇难十六周年而作,回忆了父亲在1927年4月是怎样被捕、遇难的。很明显,课文的题目与内容是互相矛盾的。类似的问题还有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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