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合同法的诚信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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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明睿.论新合同法的诚信原则[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7(1):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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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明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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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河南 郑州 45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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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诚信原则系民法吸收道德观念的结果,是自然法的衡平和正义理念在民法制定和实施中的体现。它主要起源和运用于合同法领域。我国新合同法第一次对诚信原则作了全面而系统的规定。本文论述了新合同法中由诚信原则所产生的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时的附随义务、合同终止后的后合同义务及其与合同解释的关系,认为诚信原则必将对新合同法的实施产生良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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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法 诚信原则 先合同义务 附随义务 合同解释 |
文章编号: | 1000-2359(2000)01-0038-03 |
修稿时间: | 1999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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