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搜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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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咏婕.浅析中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搜查问题[J].华章,2007(2):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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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咏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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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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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美在刑事诉讼程序上有很大的区别,无论是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都有很多关于原则、规定的区别,当然也有很多相同之处,例如:中国刑事诉讼程序上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和美国的double jeopardy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同时,美国刑事诉讼程序中也有很多已经发展的很完备的原则可以为我所借鉴,例如沉默权、不自证其罪等等.本文仅就搜查的部分问题,在中美两国刑事诉讼程序上作浅略的对比,以求明晰我国在此之上的不足之处,取他之长、补己之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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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搜查 宪法第四修正案 令状 |
文章编号: | 1009-5489(2007)02-0103-01 |
修稿时间: | 2007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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