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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可获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凡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硕士学位。 博土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凡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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