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受教育权及其法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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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利.论公民受教育权及其法律保障[J].高校教育管理,2004,26(4):2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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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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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财政学院,科研处,山东,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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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科计划项目"我国公民受教育权问题"(J03G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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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宪法权利,其产生与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受教育权既具有自由权属性,排除国家权力之介入,要求尊重受教育者之受教育自由.同时亦具有社会权属性,要求国家积极作为,建立教育制度,完善教育法规,为受教育者提供教育条件.公民受教育权之内容主要包括公民接受义务教育权,获得公正评价权,取得学籍、学位权,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权,择优录取权,获得平等考试权等.受教育权得到法律保障,必须完善教育法律体系,提高公民守法意识,加强受教育权被侵害之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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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受教育权 法律保障 公民 |
文章编号: | 1004-003X(2004)04-0028-05 |
修稿时间: | 2004年5月27日 |
On Citizens' Right to Education and Its Legal Guarant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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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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