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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意象”论
引用本文:马国俊.书法“意象”论[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32(1):190-192.
作者姓名:马国俊
作者单位: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编辑部,甘肃兰州730000
摘    要:“意象”作为一个美学范畴见于中国古典诗论,但又为各种传统艺术门类品评时所共用。与学和绘画结缘极深的书法艺术,“意象”的营造则贯穿其萌生、发展的始终和创作、批评的全过程,大凡论书,都没有离开对意象的研究和评说。当代书法理论对意象的本质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认为“意象”是“意”在物象上通过比喻、象征、寄托而获得的一种具象表现,将书法艺术史中“自觉”和“自然”阶段列入“意象”范畴,其“意”偏重于客观字所包含的具体“含义”之“意”,其“象”偏重于字的符号图像;一种认为“意象”就审美心理角度说是心和物的同一,就艺术认识论角度说是意和象的契合,就作品表现审美特征说是情和景的交融,意象不是比喻、象征和寄托,应从书法“自觉”阶段开始,“意”是书法创作主观思想情感的表露和反映,“象”是被完全抽象了字符号原有实用性质之后的艺术之“象”。笔较为赞同第二种认识,并认为“意象”是中国传统哲学、美学、学艺术思想等深层次的综合反映,具有不系统而深刻、不全面而广泛、不具体而抽象的特征。

关 键 词:书法艺术史  “意象”  中国传统哲学  文字符号  中国古典诗论  美学范畴  艺术门类  “意”  “象”  书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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