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的完善及其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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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武勇.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的完善及其意义[J].集宁师专学报,2005,27(2):4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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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武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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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集宁师专,内蒙古,乌兰察布市,0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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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第四个宪法修正案第22条对现行宪法关于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不仅扩大了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克服了现行宪法对私有财产保护不力的弊端,而且避免了法律条文表述中不一致,可能引起歧义的弊端。同时,由于增加了补偿条款,使宪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结构予以完整,完善了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为公民独立人格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物质前提,有力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国家的建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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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私有财产权 宪法保护 宪法修正案 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 中国 |
文章编号: | ISSN1009-7171(2005)02-04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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