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省档案局共商合作开发利用民国司法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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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玲玲.省法院、省档案局共商合作开发利用民国司法档案[J].档案与建设,2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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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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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4月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公丕祥率党组成员、副院长屈建国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专题讨论保护和开发利用民国时期江苏司法档案工作。省档案局党组书记、局长省档案馆馆长谢波率局党组成员、副局馆长齐丽华、项瑞荃,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双方经充分讨论,取得了合作开发利用档案资源的共识,并形成了初步工作方案。座谈交流会上,谢波局馆长代表省档案局、省档案馆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档案工作,专门研究开发利用档案表示感谢。他说,公院长作为省高院的主要领导,率领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同志,在百忙之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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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历史档案 民国时期 高等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档案局 档案工作 开发利用档案 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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