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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再审
引用本文:郑宇,胡传东.论行政再审[J].红领巾,2005(6):47-50.
作者姓名:郑宇  胡传东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52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52
摘    要:通过对我国行政再审概念的分析可知,我国并没有完整的再审程序,有的只是审判监督程序,而再审基于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权利救济、诉讼公正等理论有其存在的必要,针对在我国再审中存在着指导思想与两审终审制背离、申诉与申请再审混乱、启动再审的主体不明、再审管辖模糊等问题,应对再审进行重构.

关 键 词:行政再审  问题  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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