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损赠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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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木子.接受损赠的资格[J].班主任之友,2008(2):6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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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木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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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56年,美国普利公刊女总裁奥娜斯,同时向全美10家盲童学校发出捐赠信息。时年59岁的她,明确地向媒体表示,她希望在退休之前将一笔善款捐给盲童学校。但接受捐赠的学校必须派专人来与奥娜斯商谈,而且谈话的地点还一定是奥娜斯的家坦,如果奥娜斯满意了,那么捐赠便成交了。如果在一年时间里还没有人拿走这笔捐款,那么捐赠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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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接受损赠 接受捐赠 资格 盲童学校 总裁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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