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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司法语言的精确与模糊
引用本文:郭笃凌.再论司法语言的精确与模糊[J].现代语文,2005(7):15-15.
作者姓名:郭笃凌
作者单位: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文法系
摘    要:司法是公安局、检察院、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依据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公平、公正的执行与监督,司法语言自然被视为公平、公正的代表,因此,对司法语言的要求历来是非常严格的.

关 键 词:司法语言  模糊性  中学  语文  语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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