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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著作权新法
引用本文:周艳敏.细说著作权新法[J].出版参考,2001(22).
作者姓名:周艳敏
摘    要: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至此,持续了三年之久的《著作权法》修订工作划下一个圆满的句号。 我国《著作权法》诞生于1990年9月7日,并于1991年6月30日起施行。多年来,著作权制度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社会文化、科技与经济发展。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确立,随着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尤其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部法律日益显现出与国内国际形势之间的差距,修订工作迫在眉睫。1998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最早审议国务院提交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由于诸多问题,审议修订工作一度搁浅。2000年12月,国务院再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著作权法》修正案,此后,修正案历经三次审议,并得到最终通过。新的著作权法律在平衡各种利益,适应市场经济、技术发展、国际协议与打击盗版等需要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本刊特刊登此文简略介绍有关著作权法修订的若干突出问题,并对重大修改做出初步分析,希望对读者理解新法、维护权益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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