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及其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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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武玉琴,王美石,冷文燕.浅议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及其意义[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4(12):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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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武玉琴 王美石 冷文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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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律和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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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于2014年8月31日公布,引起业内对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的美好憧憬。本文认为,三地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其积极意义在于可以在这三个法院的基础上,跨省管辖辐射周边地区,为将来设立最高司法水平的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打下基础。但由于法律制度层面的限制和我国的国情,此举仍处在制度探索阶段,这类知识产权法院仍属于地方性质的法院,且没有必要全面铺开,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法院仍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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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 法院 统一 地方 一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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