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孩子的东西要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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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玉倩,周金芳.“没收”孩子的东西要谨慎[J].山东教育,2006(Z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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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玉倩 周金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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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邹平县韩店镇旧口幼儿园,山东省邹平县韩店镇旧口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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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天,在校园里我发现一个小女孩站在月季花边发呆。我走上前去一问才知道,上课时玩削铅笔刀老师发现了,削笔刀被没收了。“这是妈妈在邹平给我新买的,是妈妈送给我的生日礼物啊!”说着说着眼泪又在眼眶中打转了。当时我对小女孩也投去了同情的目光。我在杂志上看到类似的事情,其结果却不同:上课时,孩子们认真听讲,独有一个小男孩在静静地玩弄电子表。老师走到他身边才发现。小男孩脸上露出了羞愧与恐慌的表情。只见上课的周老师说:“现在是学习时间,你的电子表老师暂时替你保管。课堂上你认真听讲,下课后老师再还给你,好吗?”小男孩憋着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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