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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民法典(草案)》的结构设计
引用本文:陈文华.试论我国《民法典(草案)》的结构设计[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4,24(1):105-108.
作者姓名:陈文华
作者单位:广东合成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510230
摘    要:我国的<民法典(草案)>不具有逻辑性和体系性.人格权不应独立成编是由人格权的特质所决定的.取消债权总则将彻底摧毁民法典的逻辑性和体系性.在民法典之外制定国际私法法典符合国际立法趋势.逻辑性和体系性是民法典的生命.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裁判的公正性和统一性.

关 键 词:民法典  人格权  债权总则  法律适用
文章编号:1007-1792(2004)01-0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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