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安全生产观与媒体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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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涛,赵万普.新闻安全生产观与媒体社会责任[J].记者摇篮,2008(1):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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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涛 赵万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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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鞍山市广播电视局,鞍山人民广播电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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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闻单位也是生产部门,只不过它们生产的是"精神产品",是新闻。"新闻安全生产观"的提出也是因为它是精神生产领域的"高危行业"。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新闻的特性和媒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众不同。新闻讲究及时、真实,要在第一时间把真实的东西告诉人们,在引导社会舆论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因此,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进步、和谐的社会舆论,媒体的社会责任。媒体要承担起这一责任首先就必须保证新闻"安全生产",不出现错新闻、假新闻,不误导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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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闻单位 社会责任 生产观 媒体 安全 生产部门 精神产品 高危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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