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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不起诉制度的被害人自诉权
引用本文:于淑彦.谈不起诉制度的被害人自诉权[J].文教资料,2005(26):147-148.
作者姓名:于淑彦
作者单位: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摘    要:在我国现行的刑事不起诉制度中,人民检察院在作出不起诉时受到两方面的制约:一是法律严格限制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强调相对不起诉的案件必须“犯罪情节轻微”;二是赋予被害人自诉权,“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两方面对遏制滥用起诉裁量权的倾向具有积极意义。

关 键 词:被害人  不起诉决定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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