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不起诉制度的被害人自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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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淑彦.谈不起诉制度的被害人自诉权[J].文教资料,2005(26):147-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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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淑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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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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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现行的刑事不起诉制度中,人民检察院在作出不起诉时受到两方面的制约:一是法律严格限制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强调相对不起诉的案件必须“犯罪情节轻微”;二是赋予被害人自诉权,“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两方面对遏制滥用起诉裁量权的倾向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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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害人 不起诉决定 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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