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高等教育权的失落与教育法治的实现
引用本文:谭必翰,姚爱国.高等教育权的失落与教育法治的实现[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5):158-159.
作者姓名:谭必翰  姚爱国
作者单位:1.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基础部,湖南,望城,410200
2. 湖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湖南,长沙,410082
摘    要: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不仅存在公权力的失落,也存在私权利的失落,高等教育领域迫切需要权力救济。在教育法治的实践过程中,教育法治存在着主体性缺失、客体性缺失、立法性缺失、意识性缺失和执法性缺失。树立真正的法治教育理念;全面修订高等教育法及其相关法规,建立完整的教育法治体系;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教育执法组织体系,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将有利于防止高等教育权的失落和保证教育权的实现。

关 键 词:高等教育权  教育法治  依法治教  法的实现
文章编号:1672-1012(2005)05-0158-02
收稿时间:2005-06-24
修稿时间:2005年6月24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