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权的失落与教育法治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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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必翰,姚爱国.高等教育权的失落与教育法治的实现[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5):158-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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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必翰 姚爱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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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基础部,湖南,望城,410200 2. 湖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湖南,长沙,41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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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不仅存在公权力的失落,也存在私权利的失落,高等教育领域迫切需要权力救济。在教育法治的实践过程中,教育法治存在着主体性缺失、客体性缺失、立法性缺失、意识性缺失和执法性缺失。树立真正的法治教育理念;全面修订高等教育法及其相关法规,建立完整的教育法治体系;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教育执法组织体系,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将有利于防止高等教育权的失落和保证教育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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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等教育权 教育法治 依法治教 法的实现 |
文章编号: | 1672-1012(2005)05-0158-02 |
收稿时间: | 2005-06-24 |
修稿时间: | 2005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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