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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卫治”到“府治”——明代贵州都匀府设置始末
引用本文:陈文元.从“卫治”到“府治”——明代贵州都匀府设置始末[J].历史教学(高校版),2023(7):48-55+62.
作者姓名:陈文元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明清湘黔苗区边墙遗址遗存调查与整理”(项目编号:21CMZ027);
摘    要:明朝建立后,延续元代土司制度的同时,又适时改变了这项单一的统治模式,在“四面皆夷”的贵州广置卫所,以作为王朝治理的“先行军”。“蛮地”转变为“卫地”,是明廷以“卫所”巩固统治的重要方式,而将都匀卫改制为“军民卫”更强化了这一举措,既统领军政,又“辖土治民”。因而,“军民卫”被赋予了特殊的政治意义。在弱化与倚仗土司势力之间,明廷的总体思路是将卫所不断“民化”,削弱土司势力,构建“郡县化”的王朝治理体系。至弘治年间,明廷再次改制都匀卫,设置都匀府,析分“二州一县”,由此,“卫地”演变成“府地”。为稳固统治,明廷在黔南构建了“府卫同治、流土共治”的政治结构,进而分化土司、布施教化、编户定役、增修城池,初步实现了“府治”局面。从“卫治”到“府治”的过渡,是明廷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开创的一种新的统治模式,既以多样性的地方治理填补薄弱的统治基础,又适时布展王朝统治触角,逐步确立起“郡县化”的主体治理体系地位。在这一过程中,卫所的中转与铺垫作用固然不可忽视,但这一过渡的核心是中央王朝整体的政治调控与制度张力。

关 键 词:卫所  土司  军民卫  民化  都匀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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