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调整与档案接收 |
| |
引用本文: | 邱宗灿.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调整与档案接收[J].中国档案,2007(5):48-49. |
| |
作者姓名: | 邱宗灿 |
| |
作者单位: | 福建省仙游县档案馆 351200 |
| |
摘 要: | 国家档案局于2006年12月18日发布了第8号令,宣布《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于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档案业务建设的重大改革,也是国家为了加强档案馆馆藏资源建设的重要举措,这项规定的实施对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必将产生重大的影响。那么如何才能贯彻执行好这一新规定,作为基层国家综合档案馆的一名工作人员,本人就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调整之后,档案馆该如何接收档案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
关 键 词: | 档案保管期限 档案接收 文书 国家综合档案馆 国家档案局 档案业务建设 馆藏资源建设 归档范围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