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传媒·社会舆情·法律问题(四篇)——知识产权在商业谈判中的运用与保护——基于文化创意产业研究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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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曦,唐昊.今日传媒·社会舆情·法律问题(四篇)——知识产权在商业谈判中的运用与保护——基于文化创意产业研究视域[J].报刊之友,2011(6):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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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曦 唐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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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数码艺术学院,上海2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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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信息高速发达的现今,知识产权与商业谈判两翼并行,共同为企业、为品牌、为消费者贡献各自的力量,最终亦将为消费市场的良性发展添砖加瓦,达到“双赢”。纵观文化创意产业,其重要的生存法则之一是能否拥有知识产权(如:某项“专利”)作为产品研发的核心,而这在商业谈判中则是决定一方胜负的关键。本文试通过知识产权在行业中的保护形式与特质,探析其作为筹码在商业谈判中的运用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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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谈判 知识产权 筹码 文化创意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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