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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唐朝均田制破坏的原因
引用本文:董建石,倪文君.简论唐朝均田制破坏的原因[J].常熟理工学院学报,1998(2).
作者姓名:董建石  倪文君
作者单位:常熟市中学 215500 (董建石),常熟市中学 215500(倪文君)
摘    要:公元618年唐朝建立之初,社会经济一片凋敝,黄河以北,千里无人烟,全国人口锐减。为缓和阶级矛盾,恢复封建经济,稳固统治秩序,;624年唐高祖李渊下令继续实行北魏以来的均田制,规定:每个十八岁以上的成年男子授田百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八十亩为口分田。老男残废授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授口分田三十亩。道士、和尚给田三十亩,尼姑女冠给田二十亩。受田人死后,永业田可以传子孙,口分田归还政府另行分配。此外,有封爵的贵族和五品以上的官员授永业田五百亩至一万亩。立有战功而受勋的,可以按勋级高低授永业田六十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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