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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古汉语中的“所”字短语——兼与鲁云雁同志商榷
引用本文:曾平东.浅谈古汉语中的“所”字短语——兼与鲁云雁同志商榷[J].语文知识,1997(4).
作者姓名:曾平东
作者单位:四川丰都师范
摘    要:在古汉语中,“所”的用法有:(1)名词,表处所。如《左·僖28年》:“公朝于王所。”(晋侯到王的住处去朝拜。)(2)作连词,只用于誓辞中。如《左·宣17年》:“所不此报,无能涉河!”(如果不报这仇,不能再过黄河!)(3)作数词,表约数。如《史记·留侯世家》:“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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