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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的民事救济
引用本文:盛劲松,李华耕.受教育权的民事救济[J].希望月报(上半月),2007(12):95.
作者姓名:盛劲松  李华耕
作者单位:新余高等专科学校经贸系,江西,新余,338031
摘    要:一、引育受教育权是现代宪法确立的一项最重要的公民基本权利。具体来讲,公民受教育权就是指公民依法所享有的,国家通过各种具体措施予以保障的.在各类学校和各种教育机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以及接受各种技能训练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从国家那里获得均等的受教育的条件和机会的主张、资格、权能和自由。近年来,齐玉苓案、田永案、余亭亭案、刘宇宸案、刘燕文案、曾昭玉案、何春环案等一系列案件的出现,引起人们对公民受教育权问题之极大关注。因此,关注公民受教育权的现状。并从法律的层面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切实落实。不仅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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