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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层教育部:禁止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抢险活动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将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学校禁止组织学生进行抢险活动。该办法首次明确了教育部门、建设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卫生部门等应履行的职责。根据新管理办法,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安全措施。根据办法,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伤害事故。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以下五种情况追究负责人刑责:(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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