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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制度之完善——评析《公司法》第183条
引用本文:费宏达.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制度之完善——评析《公司法》第183条[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7(4):47-50.
作者姓名:费宏达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辽宁大连,116600
摘    要:中国《公司法》中对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请求权的规定,存在解散的主体过于宽泛、解散的事由规定不明确、行使权利的先决条件不明确等主要问题,对于防止滥诉的规定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应当在借鉴外国公司法相关制度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限定和细化诉讼主体、明确解散事由并增强可诉性、明确先决条件的判断标准、增加防止滥诉的措施等途径,进一步完善中国《公司法》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制度。

关 键 词:股东  解散公司  请求权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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