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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撤销学位的法律规制——对中山大学撤销陈颖硕士学位案件的法律思考
引用本文:肖鹏.论撤销学位的法律规制——对中山大学撤销陈颖硕士学位案件的法律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8(2).
作者姓名:肖鹏
摘    要:授予学位是学位授予单位对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肯定性评价的行政行为,也是授益行政行为.撤销学位的法定条件应是学位申请人存在学术造假或者学术舞弊并且申请时学术水平明显低于被授予学位的学术水平要求.撤销学位应受信赖保护原则、事实不可更改原则及正当程序原则的规制.

关 键 词:授予学位  撤销学位  法律规制  法律规制  中山大学  硕士  案件  正当程序原则  可更改  信赖保护原则  学术造假  存在  法定条件  授益行政行为  定性评价  学术水平  申请人  授予单位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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