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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黑格尔《法哲学》的历史唯物主义萌芽
引用本文:李愿.论黑格尔《法哲学》的历史唯物主义萌芽[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59-64.
作者姓名:李愿
作者单位:<陕西民族宗教>编辑部,陕西,西安,710004
摘    要:黑格尔的伟大之所在,地辩证思维所作的贡献和为唯物史观提供的理论前提,这不仅应当包括他的逻辑学,而且应当哲学体系的各个部分和他的各种著作,特别是他在《法哲学》中关于“市民社会”和善恶关系等具体观点的阐述,自觉不自觉的在唯心主义形式下,在保守的国家观和反动的政治态度中透露出诸如历史发展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等历史唯物主义萌芽的思想火花。

关 键 词:黑格尔  《法哲学》  历史唯物主义  历史发展动力
文章编号:1000-5102(2000)02-0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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