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确立了认识论中的主体性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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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温纯如.论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确立了认识论中的主体性原则[J].安徽教育学院学报,19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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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温纯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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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康德在其《纯粹理性批判》巨著中提出的“人为自然立法”的著名命题,标志着康德所进行的是一场认识论的变革。他以宏伟的气魄,对传统认识论中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进行了根本的改造,实行了“哥白尼式逆转”,把认识论的中心从自然转到人上来,把主体在认识论中的被动的静态理论发展到能动的动态理论,确立了认识论中的主体性原则。康德的主体性原则意义极为深远,它的革命性精神已远远超出哲学认识范围而影响到人类文化思想领域。虽然它还具有先验唯心主义性质,但其理论价值和意义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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