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接送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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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雷思明.学生接送安全管理[J].中小学管理,2012(1):3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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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雷思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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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律师协会教育法律专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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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小学低年级学生、幼儿园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极为欠缺,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应当由成人护送。对于采用学生接送车接送学生上学或放学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接送的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严格的交接制度,与学生家长签订《交接协议》,实行接送卡制度,明确学生接送交接制度的适用范围,防止家校之间对孩子的监管出现脱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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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学校法制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学校安全管理 学生接送车 交接协议 接送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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