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忠毅公逸事》的“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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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才众.《左忠毅公逸事》的“义法”[J].文学教育(上),2010(14):104-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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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才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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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泾南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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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义”即“言之有物”;法即“言之有序”。“义”即内容,“法”即形式,内容与形式必须统一,“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这就是桐城派散文的理论基础。方苞的散文《左忠毅公逸事》真正体现了桐城派行文讲究“义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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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左忠毅公逸事》 义法 内容与形式 “义” 桐城派 “法” 散文 方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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