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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忠毅公逸事》的“义法”
引用本文:胡才众.《左忠毅公逸事》的“义法”[J].文学教育(上),2010(14):104-104.
作者姓名:胡才众
作者单位:上海泾南中学
摘    要:所谓“义”即“言之有物”;法即“言之有序”。“义”即内容,“法”即形式,内容与形式必须统一,“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这就是桐城派散文的理论基础。方苞的散文《左忠毅公逸事》真正体现了桐城派行文讲究“义法”的特点。

关 键 词:《左忠毅公逸事》  义法  内容与形式  “义”  桐城派  “法”  散文  方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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