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市卫生局秘书主任及第一科科长、第三科科长、清洁股主任的签呈(1936年10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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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树勋,李宝纬,赵万毅,刘凤祐.北平市卫生局秘书主任及第一科科长、第三科科长、清洁股主任的签呈(1936年10月3日)[J].北京档案史料,2007(4):9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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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树勋 李宝纬 赵万毅 刘凤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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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不详 [2]第一科科长 [3]第三科科长 [4]清洁股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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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据处理粪便事务所呈为促进粪道登记事务,拟请添募临时夫役二十五名以备代替抗令粪夫之工作等情一案。树勋等遵谕核议,佥以延不登记之粪道主,虽属可恶已极,而粪道登记规则第三条规定:逾限三月,仍不登记者,始得由事务所呈请委员会斟酌情形取销其登记资格,贬资遴人接办。是此时纵有延宕不遵者,亦尚不能接收其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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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卫生局 北平市 主任 秘书 事务所 委员会 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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