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创作物版权保护的正当性及版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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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宗辉.人工智能创作物版权保护的正当性及版权归属[J].编辑之友,2018(7):8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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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宗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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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江苏南京,21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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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法挑战与应对”(17SFB303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NR2018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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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版权保护具有文化、经济和技术上的正当性.在文化方面,这种保护可以增加知识学习的素材,拓展人类思维的广度和深度,以及激励人类创作出更优秀的作品;在经济方面,这种保护可以促进人工智能的开发以及维持版权市场的均衡竞争;在技术方面,这种保护符合版权法应对技术革新的一贯态度,并可以避免增加版权制度运行的成本.人工智能创作物由其产生过程所反映出来的特点,客观上符合“作品中心主义”的独创性判断标准,为其版权保护提供了现实可能性.从法律上的能力、责任以及公共政策考量的角度而言,相较于人工智能本身、人工智能设计者和使用者,将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版权归属于人工智能所有者是最佳的立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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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工智能创作物 版权 正当性 版权归属 |
Legitimacy of Copyright Protection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reations and Their Copyright Ownersh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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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 | LI Zong-hu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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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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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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