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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创作物版权保护的正当性及版权归属
引用本文:李宗辉.人工智能创作物版权保护的正当性及版权归属[J].编辑之友,2018(7):80-87.
作者姓名:李宗辉
作者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江苏南京,211106
基金项目: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法挑战与应对”(17SFB303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NR2018015)
摘    要: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版权保护具有文化、经济和技术上的正当性.在文化方面,这种保护可以增加知识学习的素材,拓展人类思维的广度和深度,以及激励人类创作出更优秀的作品;在经济方面,这种保护可以促进人工智能的开发以及维持版权市场的均衡竞争;在技术方面,这种保护符合版权法应对技术革新的一贯态度,并可以避免增加版权制度运行的成本.人工智能创作物由其产生过程所反映出来的特点,客观上符合“作品中心主义”的独创性判断标准,为其版权保护提供了现实可能性.从法律上的能力、责任以及公共政策考量的角度而言,相较于人工智能本身、人工智能设计者和使用者,将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版权归属于人工智能所有者是最佳的立法选择.

关 键 词:人工智能创作物  版权  正当性  版权归属

Legitimacy of Copyright Protection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reations and Their Copyright Ownership
Authors:LI Zong-hu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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