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计划实施暂行办法
摘    要:第一条 为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助学计划的资助对象:(一)在内地(祖国大陆)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贫困家庭在校学生:(二)在内地(祖国大陆)中等教育阶段学习的贫困家庭在校学生(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专、中技学校的学生);

关 键 词:助学计划  贫困家庭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  在校学生  祖国大陆  资助对象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实施暂行办法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