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决定》时代我国陪审制度的完善——以龙岩市陪审状况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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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丽明.后《决定》时代我国陪审制度的完善——以龙岩市陪审状况为例[J].喀什师范学院学报,2011,32(1):26-2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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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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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龙岩学院,经管学院,福建,龙岩,3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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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正式施行以来,全国各基层法院系统选任并产生了决定出台后的第一批人民陪审员。在五年的实践中,陪审员参加审理各类案件,在促进司法民主、司法公正以及司法公信力方面取得了诸多成就,但不足依然存在。今后应在立法以及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管理、制度保障等方面加大改革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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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陪审制度 人民陪审员 司法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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