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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教育法》 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
引用本文:龚乐进.落实《教育法》 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J].人民教育,1995(11).
作者姓名:龚乐进
作者单位:全国教育工会 副主席
摘    要:《教育法》第三十条对学校的管理体制作了如下规定:“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这表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已经被教育基本法所认定,从而具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这对于加强教育系统的基层民主建设,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早在1980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要求:“各企业事业单位普遍成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当年,经党中央批准,教代会制度开始在全国试点。十几年来,全国大多数学校都已建立了教代会,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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