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诞”与“荒诞” |
| |
引用本文: | 刘法民.“怪诞”与“荒诞”[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1999(5). |
| |
作者姓名: | 刘法民 |
| |
作者单位: | 江西教育学院中文系!江西南昌330029 |
| |
基金项目: | 江西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重点科研项目!《从审美走向实用的怪诞》的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怪诞”一词在西方有两种用法 ,一指本义“洞窟” ,二代一种审美形态。“荒诞”一词在西方有三种用法 ,一指本义“不和谐”、“与理性相背” ,二代一种戏剧流派 ,三代一种风格载体形象 ,即风格形象。“怪诞”指代审美形态和“荒诞”指代风格形象时两词容易混淆 ,原因第一是它们都有滑稽形式 ,第二是在某些情况下它们会重合为同一对象。两词容易混淆还与它们中文译名中有同一语素“诞”相关。
|
关 键 词: | 怪诞 荒诞 审美形态 戏剧流派 风格形象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