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拍卖”应守法 |
| |
引用本文: | 范干平.报道“拍卖”应守法[J].新闻记者,2000(3):21-21. |
| |
作者姓名: | 范干平 |
| |
作者单位: |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
| |
摘 要: | 目前,在国内不少传媒上,经常可以看到有关拍卖 的报道。但细读之久,却发现不少所谓拍卖活动其实并不能称之为拍卖,有的甚至和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粗略归纳一下,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土地使用权拍卖。在不少传媒甚至中央级大报上,曾多次出现有关土地使用权拍卖的报道,如农村“四荒”地使用权拍卖等。这类拍卖一般均由当地政府部门主持,由领导主槌。近年来,不少城市的土地管理部门也自行采用拍卖形式拍卖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报上对此也屡有报道。 二是人才拍卖。最早也最引起轰动的是沈阳人才市场的人才招聘采用拍卖方式进行,传媒…
|
关 键 词: | 报道 拍卖会 拍卖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