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归责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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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新田.浅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归责原则[J].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5,13(1):70-7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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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新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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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博园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呼伦贝尔,02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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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已于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法律的出台,无疑对行人及相关交通个体的权益保护和行为限制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如何认识和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所规定的归责原则,以及这一归责原则是否有其自身的法律依据,便成为了目前我国司法实践所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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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度危险作业 生命健康权 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
文章编号: | 1009-4601(2005)01-007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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