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的国际环境法律人格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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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丹,曹可亮.非政府组织的国际环境法律人格研究[J].培训与研究,2006,23(5):8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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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丹 曹可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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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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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人格的确立是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等获得国际环境法主体地位,参与国际环境法律事务,享有国际环境法律权利承担国际环境法律义务的基本前提。本文从国际法主体和国际环境法主体的概念出发,通过对国际环境法主体确立和发展的历史、非政府组织的特点及其在国际环保事务中的独特作用、目前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环保实践的情况等的分析,论证了确立非政府组织国际环境法律人格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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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政府组织 国际环境法主体 国际环境法律人格 |
文章编号: | 1007-1687(2006)05-0089-02 |
收稿时间: | 03 28 2006 12:00AM |
修稿时间: | 2006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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