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新闻现场报道的三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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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越青.电视新闻现场报道的三忌[J].新闻战线,19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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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越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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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电视新闻现场报道由于记者在新闻现场直接、即兴地向观众解说或访问现场人物,显示出独特的魅力和传播优势。但令人忧虑的是,不少电视记者在现场频频“犯规”,造成现场报道传递的信息严重“丢失”和“失真”。现场“导演”行为作电视新闻现场报道的记者,本与“导演”无缘,其全部任务就是以现场目击者和传播者身份,按现场新闻事件的固有逻辑,如实地进行现场解说和现场访谈。可是,有的记者却在新闻现场发号施令,要求现场人物按自己的报道设计组织和安排新闻事件,从而改变了新闻事件原有的自然发展轨迹。这就是现场“导演”行为。“导演”行为有三种类型: “重现”——新闻事件的发生发展已然完成,记者为了“再现”生动的现场情境,组织当事人回到原始现场,并指导他们重演。“摆布”——现场事件正在按其自身的规律自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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