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人权的保障与死刑的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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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朝斌.论我国人权的保障与死刑的保留[J].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01(6):2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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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朝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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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死刑是一种最古老、最久远的刑罚。随着人类社会人权呼声的日益高涨,世界上已有近110个国家和地区废除或者实际上不执行死刑。1998年10月5日,我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公司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但同时提出了保留意见,其中之一就是:我国仍坚持保留死刑。我国的做法是否会出现人权保障与死刑保留的相互矛盾?我国死刑的保留是否具有其必要性?本文拟从人权保障和刑法学的角度对死刑保留进行探讨,说明在我国保留死刑正是为了有效保障我国公民的人权,是我国基本国情的需要。我国保留死刑的适用,与国际人权公约及其精神是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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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 人权 死刑 中国 生产力 社会心理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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